聖若瑟教區中學第五校

學生規章

適用校部編號:051107

生效學校年度:2024/2025學年

聖若瑟教區中學第五校學生守則

引言

   本校是一所天主教學校,本著耶穌基督〝非以役人,乃役於人〞及聖若瑟 〝實事求是、毅樸誠勤〞的精神,並以天主教教義〝信、望、愛〞的精神為 根基,在15年一貫的教育過程中,培養學生具有良好的品格及公民意識, 使學生將來可以對家庭、社會、國家及整個世界有承擔和責任感。 

 

A.良好的行為和品格:

(a)熱愛祖國、熱愛澳門、關心社會、尊重天主教教義。

(b)熱愛學校、遵守學校規章、尊敬師長、服從指導、友愛同學。

(c)誠實守禮、明辨事理、勇敢創新。

(d)勤修學業、廣求知識、積極盡責、自律自愛。

(e)重視體育鍛煉,積極參與課外活動。

(f)關心集體、愛護公物、遵守公共秩序。

 

B.個人儀表:

(a)頭髮:

1.髮型應求自然樸實,乾淨大方,梳理整齊,勿遮住視線以利行進間安全;女同學頭髮長過肩者須剪短或束髮;長髮應以髮夾、橡皮圈髮飾梳理(淨深藍色或黑色),使其整齊展現學生朝氣。

(b)飾物:

1.女生佩戴耳環僅限粒狀耳環或透明耳針。耳洞須開於耳珠正中。每隻耳邊只准佩戴一隻耳環或一支耳針,且款色必須相同,包括形狀、顏色等均須相同。

2.男生嚴禁佩戴耳飾,包括耳環或耳針等。

3.眼鏡款式以簡潔為準,且具矯視功能。不可配戴有色隱形眼鏡及俗稱“大眼仔”的隱形眼鏡。

4.學生不宜佩戴飾物,例如:手鐲、手鍊、手繩、珠串及戒指等。(獲校方特別批准者除外。)

5.學生上學不得塗抹香水,不得塗指甲油、塗口紅及化妝。

6.手錶款式以簡潔為準,嚴禁攜帶及使用智能手錶。

 

C.校服指引:

(a)夏季校服:

1.男生衫褲:上身穿學校規定之白色短袖恤衫,內須穿著純白色背心型內衣。下身方面,小學一至三年級穿灰色短褲,四年級及以上穿灰色直腳長西褲,裇衫須束入褲內。

2.女生校裙:穿學校規定之白色短袖連身裙,裙長必須及膝。裙內須穿著白色襯裙,或穿白色短褲及白色全件背心內衣。

3.校徽:男女生的上身校服均須印有本校校徽。

4.襪:純白色襪(無花紋、圖案商標等),長度不得低於腳眼以上兩吋。

5.鞋:簡樸款式的平底皮鞋,不可釘鐵碼。男生穿黑皮鞋,女生穿白皮鞋。 

6.腰帶:小學四年級以上男生西褲須配黑色皮帶,女生校裙須配白色腰帶。腰帶須置於腰位,且不得過鬆。

7.運動服:上身穿學校規定之短袖運動衫,內須穿著純白色全件背心內衣。下身穿學校運動服短褲,褲腳須於膝上1.5吋或膝下1吋之間。

8.運動鞋:男女生均一律穿著白色運動鞋,中學生運動可夾雜一種白色以外的顏色,而夾雜的顏色不得超過鞋20%。

9.外套及毛衣:學生如加穿毛衣,須穿著學校規定毛衣及均須印有本校校徽。

 

(b)冬季校服:

1.男生衫褲:上身穿學校規定白色長袖恤衫。內須穿著純白色內衣。下身穿灰色直腳西褲,裇衫須束入褲內。。 

2.女生校裙:白色長袖恤衫。下身方面,小學生灰色背心中學生穿深藍色背心裙,裙長必須及膝。 

3.校徽:男女生的上身校服均須印有本校校徽。

4.領帶:男女生均須配戴本校綠色領帶,並須扣好上衣的鈕扣,尤其最上一粒。

5.襪:純白色襪(無花紋、圖案商標等),長度不得低於腳眼對上兩吋。

6.鞋:男女生均須穿著簡樸款式的黑色平底皮鞋,不可釘鐵碼。

7.腰帶:小學四年級及以男生西褲須配黑色皮帶,小學女生校裙須配指定灰色腰帶,中學女生校裙須配指定深藍色腰帶,且不得過鬆。

8.運動服:穿著全套學校規定之綠色運動套裝及白色運動衫,內須穿著純白色全件內衣,可按需要添加學校指定服裝。 

9.運動鞋:男女生均一律穿著白色運動鞋,中學生運動鞋可夾雜一種白色以外的顏色,而夾雜的顏色不得超過鞋20%。

10.外套及毛衣:學生如加穿毛衣,須穿著學校規定毛衣及均須印有本校校徽。

 

(c)重點提示:

1.除有特殊許可外,非體育課日不准穿運動服。

2.穿著校服時不得穿著運動服外套。  

3.學校範圍內,禁穿非校方規定以外之服裝,包括班服。

4.氣溫在13或以下時,男、女生可加穿學校深藍色校褸(或淨深色長袖羽絨褸),女生可穿著運動服或灰色直腳長褲保暖。 

5.手套及圍巾:可配戴學校指定的圍巾,手套及圍巾顏色以黑、白、灰或深藍色為主,不應配戴過份鮮艷的手套或圍巾,在課室內應除下。

校服樣式:

 

D.學生日常注意事項:

(a)學生不論在校內校外,均須服從師長。

(b)注意禮貌,尊重師長。遇到師長須講早晨",午安"或打招呼。

(c)與同學或他人相處時,言行應和善有禮,避免出現親暱行為。

(d)上課時應專心聽講,認真學習;嚴禁在課室飲食,睡覺或伏於枱面。

(e)未經老師同意不得擅自使用課室內教師枱上的電腦。嚴禁在課室內嬉戲和隨意進入其他課室。

(f)不得攜帶與學習無關的物品上學;如有貴重物品,學生必須隨身攜帶及自行保管。

(g)校內要有秩序地排隊,不得爭先恐後;於走廊不得追逐嬉戲。

(h)嚴禁於校內進食口香糖。

(i)同學因特別情況需要使用升降機,需獲校方批准後方可使用。

(j)學生無論校內校外,均須避免任何粗暴或鄙俗之行為,以免影響個人及學校之聲譽。  

(k)中學:攜帶通訊工具,包括手提電話、智能手錶、手提電腦及任何其他通訊設備回校,必須嚴格遵守學校規定。在校期間,必須關機,違反將處分。測考期間未關機者,即屬違反測考規則,校方有權視同作弊處理。(詳見奬懲制度)

(l)小學:上學期間,學生禁止攜帶手提電話、智能手錶、手提電腦及任何其他通訊設備回校。

 

(E)請假須知:

(a)學生如需申請事假,須提前三個上課日,通過呈交校方設計的家長信請假,家長信上需說明請假日期及理由。申請須附交相關請假證明文件,  並經校方批准後,方屬正式准假。未得校方批准者作曠課論。(特別情況除外)      

(b)若學生因病未能上學,家長須於規定時限前請假:上午缺席者,家長須於當日上午7:30至7:50致電學校請假,下午缺席者須於當日下午1:30前致電學校請假。此外,學生須於復課三日內補交由政府註冊醫生簽發的醫療証明。 

(c)學生如需早退,家長須提前向校方申請,經批准後方可離校。早退學生需把有老師簽署之”離校紙”交給門口事務處並須由家長親自陪同離校。學生應於復課當天把家長親筆簽名的“請假文件”交班主任處理。

(d)學生必須按學校發出之校曆表回校上課,請假申請未得校方批准,而擅自離校或缺課視為曠課論。 

(e)學生全段缺席總節數超逾90節或以上(學部的上課節數規定見下表),學校有權拒絕該生參加學段的考試。(特別情況必須獲得校方批准)

(f)凡有統測及考試當天請病假,校方有權要求出示醫院或衛生中心發出的醫療證明。

(g)學生請假回校三日內必須補測,若多於一科需要補測,則順序安排。

(h)病假累計三次後或病假超過二日以上,校方有權要求出示醫院或衛生中心發出的醫療證明。

學部Section

上課日School days

星期六Saturdays

小學及中學

Primary & Secondary

按課節計算

No. of period counted according to the set schedule

35分鐘一節

inutes /period 

 

(F)學校開放時間

(a)上課日:上午7:30至下午6:00;如有特別需要,必須得到相關老師批准並有教師陪同。

(b)星期六:若學生需回校參加活動,時間由校方安排。

(c)早會期間,遲到者必須站於「遲到列」。遲到時間:上午至下午2:00;凡遲到超過二十分鐘,又無合理解釋者,則作曠課論處理。

 

(G)其他事項

(a)有關傳染性疾病處理:

凡學生染有傳染性疾病,不應回校上課,並盡速就醫,待病癒後,必須請醫生簽發病癒證明書,遞交校方後方可復課。

(b)駐校醫護人員: 

學生如遇身體不適,可向駐校校醫求助,校醫會即時作出適當處理,例如可繼續上課、需要觀察或休息、需要由家人陪同就醫或聯絡救護車,把學生送到醫院(醫院的選擇由學生家長決定)。 

(c)學生保險: 

學生在校、上學或放學途中受傷,若需報銷醫藥費,必須立即向校方報備,並繳交相關證明文件,校內手續須於受傷後四個工作天內完成。 

 

(H)教育及青年發展局有關熱帶氣旋、暴雨及特殊天氣指引

(a)對於因風球或暴雨而遲到或缺席的學生,學校不會視作其缺勤。

(b)停課期間,校內測驗和課外活動,將延期舉行或予以取消,而各科考試依原定時間表的順序延期舉行。

 

學校在熱帶氣旋、暴雨及特殊天氣情況下所採取的措施

 

(I)獎懲制度 :

(a)比賽獲奬/服務獎勵 :

1.參加學術或體藝比賽而獲優異成績者,給予適當之奬勵。

2.積極主動為班服務及熱心參與學校服務團隊者,給予適當之奬勵。

(b)品行獎勵 :

1.遲到3次、欠交或遲交功課3次、欠帶課本3次---記缺點1 個。(中學)

遲到5次、欠交或遲交功課5次、欠帶課本5次---記缺點1 個。( 小學)

2.儀容不整3次、違返規則3次---記缺點1 個。

3.中學(使用) / 小學(攜帶)手提電話或智能手錶---記缺點1 個。

4.曠課---每節記缺點1 個。

5.違反誠信要求、偷竊或擅取他人物件---記小過1 個或以上。

6.作弊或欺騙師長---記小過2個或以上。

7.校外行為不檢和其他嚴重違規事項---視情況輕重處理,嚴重者校方得以開除該生學籍。

 

(J)操行評量 :

(a)操行評級,由班主任及所有任教老師一同評級。

(b)全部獎懲記錄由班主任核實後,均會註明在該學段的成績表上。

(c)全部獎懲於學年結束時註銷,不會累計到下學年。

(d)若記滿缺點27個(1小過等於3缺點,1大過等於9缺點),校方有權開除該生之學籍。

(e)連續兩年留級者,則須於該學年結束時離校。

(f)學生在校期間,如在過去學年,缺點數達24或以上者,新學年將轉為試讀生;試讀生於第一學段缺點數達15或以上,全學年缺點數達24或以上者,則須於該學年結束離校;如有嚴重違反校規,學校可即時飭令該生退學。

(g)學生在學期間,如行為不檢或品行惡劣,亦會考慮終止其就讀資格。

(h)新生在本校就讀第一學年均列為試讀生:

1.必須恪守本校校規,新生第一學段缺點累計達9缺點或以上者,或全學年缺點達18或以上者,則須於該學年結束時離校;如有嚴重違反校規,學校可即時飭令該生退學。

2.學業成績若欠理想,未達學校升班標準,則須於該學年結束時離校。

 

(K)學生期中退學

(a)無論因任何理由退學,請家長主動聯絡班主任。校方將安排家長到學校秘書處辦理退學手續。

(b)學生如連續曠課5個上課日或以上,學生及其家長均沒有與校方聯絡,作自動退學論。

 

備註 : 1. 有關學生評核、升留級規定和考勤制度,按〱校本學生評核規章>為準

  2. 中、英文版本有不一致之處,當以中文版為準。

 

(853) 2857 4255, (853) 2823 4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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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3) 2822 6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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