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若瑟教區中學第五校學生守則
A. 個人儀表:
我校學生須配合學生的形象,保持儀容整潔,並須注意個人衛生。在校內依規定穿著校服,不得剪前衛之髮型。打扮須簡樸端莊,不穿戴潮流首飾及髮飾。
(a) 頭髮:
1. 男女髮型均須為自然樸實,不標奇立異。
2. 女生髮長及肩者須整齊束起頭髮,前額頭髮不可遮蓋眼眉位。
3. 男生髮腳不蓋耳、不可長及衣領,前額頭髮不可遮蓋眼眉位。
4. 嚴禁染髮、燙髮及部份剷青。
(b) 飾物:
1. 女生佩戴耳環僅限粒狀耳環或透明耳針。耳洞須開於耳珠正中。每隻耳邊只准佩戴一隻耳環或一支耳針,且款色必須相同,包括形狀、顏色等均須相同。
2. 女生佩戴髮夾或髮飾,必須為黑色或深藍色,簡潔為準。
3. 男生嚴禁佩帶耳飾,包括耳環或耳針等。
4. 眼鏡款式以簡潔為準,且具矯視功能。不可配戴有色隱形眼鏡及俗稱“大眼仔”的隱形眼鏡。
5. 學生上學不得佩帶飾物,例如:手鐲、手鍊、手繩、珠串及戒指等。(獲校方特別批准者除外。)
6. 學生上學不得塗抹香水,不得塗指甲油、塗口紅及化妝。
7. 手錶款式以簡潔為準,嚴禁攜帶及使用智能手錶。
B. 校服指引:
(a) 夏季校服:
1. 男生衫褲:上身穿學校規定之白色短袖恤衫,內須穿著純白色背心型內衣。下身方面,小學一至三年級穿灰色短褲,四年級及以上穿灰色直腳長西褲,裇衫須束入褲內。
2. 女生校裙:穿學校規定之白色短袖連身裙,裙長必須及膝。裙內須穿著白色襯裙,或穿白色短褲及白色全件背心內衣。
3. 校徽:男女生的上身校服均須印有本校校徽。
4. 領帶:男女生均不須戴領帶。
5. 襪:純白色襪(無花紋、圖案商標等),長度不得低於腳眼以上兩吋。
6. 鞋:簡樸款式的平底皮鞋,不可釘鐵鞋碼。男生穿黑皮鞋,小學女生穿黑皮鞋,中學女生穿白皮鞋。
7. 腰帶:小學四年級以上男生西褲須配黑色皮帶,女生校裙須配白色腰帶。腰帶須置於腰位,且不得過鬆。
8. 運動服:上身穿學校規定之短袖運動衫,內須穿著純白色全件背心內衣。下身穿學校運動服短褲,長度須合宜,不得過短或過長。褲腳須於膝上1.5吋或膝下1吋之間。
9. 運動鞋:男女生均一律穿著白色運動鞋,中學生運動鞋可夾雜一種白色以外的顏色,而夾雜的顏色不得超過鞋20%。
10. 外套及毛衣:學生如加穿毛衣,須穿著學校規定毛衣及均須印有本校校徽。
(b) 冬季校服:
1. 男生衫褲:上身穿學校規定白色長袖恤衫。內須穿著純白色內衣。下身穿灰色直腳西褲,裇衫須束入褲內。
2. 女生校裙:白色長袖恤衫。下身方面,小學穿灰色背心裙,中學穿深藍色背心裙,裙長必須及膝。
3. 校徽:男女生的上身校服均須印有本校校徽。
4. 領帶:男女生均須配戴本校綠色領帶,並須扣好上衣的鈕扣,尤其最上一粒。
5. 襪:純白色襪(無花紋、圖案商標等),長度不得低於腳眼對上兩吋。
6. 鞋:男女生均須穿著簡樸款式的黑色平底皮鞋,不可釘鐵鞋碼。
7. 腰帶:小學四年級及以上男生西褲須配黑色皮帶,小學女生校裙須配指定灰色腰帶,中學女生校裙須配指定深藍色腰帶,且不得過鬆。
8. 運動服:穿著全套學校規定之綠色運動套裝及白色運動衫,內須穿著純白色全件內衣,可按需要添加學校指定服裝。
9. 運動鞋:男女生均一律穿著白色運動鞋,中學生運動鞋可夾雜一種白色以外的顏色,而夾雜的顏色不得超過鞋20%。
10. 外套及毛衣:學生如加穿毛衣,須穿著學校規定毛衣及均須印有本校校徽。
(c) 重點提示:
1. 除有特殊許可外,非體育課日不准穿運動服。
2. 穿著校服時不得穿著運動服外套。
3. 學校範圍內,禁穿非校方規定以外之服裝,包括班服。
4. 不得自行修改校服衫褲的款式。
5. 氣溫在13℃或以下時,可根據個人需要,穿著指定顏色的羽絨外套。
6. 羽絨外套:只可穿黑色或深藍色的長袖羽絨外套。可連帽,但不可帶花紋,圖案商標,且不可穿長褸。
7. 手套及圍巾:可配戴學校指定的圍巾,手套及圍巾顏色以黑、白、灰或深藍色為主,不應配戴過份鮮艷的手套或圍巾,在課室內應除下。
8. 當氣溫在13℃或以下時,女生准穿灰色直腳長褲或運動服。如穿校裙,准穿白色襪褲禦寒。
C. 良好的行為和品格:
(a) 熱愛袓國、關心社會、熱愛學校、尊重天主教教義、遵守學校規章、服從師長合理指導、守學生本分。
(b) 不無故遲到、不無故早退、不曠課。
(c) 上課專心聽講,依時繳交作業,不抄襲功課,測驗、考試不作弊。
(d) 尊敬師長,對人有禮貌,友愛同學,對自己的行為負責。
(e) 生活儉樸,穿著整齊校服上學。
(f) 重視體育鍛煉,注重校內外公共衛生環境和個人衛生。
(g) 不擅取他人物件。
(h) 努力學習,與同學互勉互助。
D. 應遵事項:
(a) 學生須準時進入課室上課及到達集隊地點。
(b) 即使下課鈴聲已響起,但老師並未停止授課,仍須專心聽課。
(c) 未得老師同意,學生不得擅自調位。
(d) 在課堂上保持安靜。(除教師要求進行教學活動除外。)
(e) 按要求完成課堂作業。
(f) 應從事與課程有關行為,嚴禁睡覺或伏於枱面。
(g) 上課期間嚴禁飲食,如有特殊需要,須請示老師,並獲得批准。
(h) 未經老師同意不得擅自使用課室內教師枱上的電腦及其冷氣搖控和投影機搖控。不應在課室內嬉戲,嚴禁隨意進入其他課室。
(i) 學生應愛護公物,並應保持校園清潔。
(j) 不得攜帶與學習無關的物品上學。
(k) 所有的貴重物品,學生必須隨身攜帶或自行妥善保管。
(l) 放學後,不可留下任何物品在書桌抽屜中。
(m) 校內要有秩序地排隊,不得爭先恐後;於走廊不得追逐嬉戲。
(n) 各班同學須按編定時間表使用球場。
(o) 注意禮貌,尊重師長。遇到師長須講“早晨",午安"或打招呼。
(p) 嚴禁於校內進食口香糖。
(q) 如同學因受傷而需要使用升降機,需獲校方批准後方可使用。
(r) 學生無論校內校外,均須避免任何粗暴或鄙俗之行為,以免影響個人及學校之聲譽。
E. 請假須知:
(a) 學生如需申請事假,須提前三個上課日,通過呈交校方設計的家長信請假,家長信上需說明請假日期及理由。申請須附交相關請假證明文件,並經校方同意後,方屬正式准假。(特別情況除外)不合理請假作曠課論。
(b) 若學生因病未能上學,家長須於規定時限前請假:上午缺席者,家長須於當日上午 7:30 至 7:50 致電學校請假,下午缺席者須於當日下午 1:30 前致電學校請假。此外,學生須於復課三日內補交由政府註冊醫生簽發的醫療証明。
(c) 學生如需早退,家長須提前向校方申請,經批准後方可離校。早退學生需把有老師簽署之"離校紙"交給門口事務處並須由家長親自陪同離校。學生應於復課當天把家長親筆簽名的"請假文件"交班主任處理。
(d) 學習期間學生應以學業為重,不應在上課日參加與學業無關的活動。不獲校方認可的請假,學生將不准補默、補測或補考,而該次測、考成績,將以零分計算。
(e) 學生全段缺席總節數超逾90節或以上(學部的上課節數規定見下表),學校有權拒絕該生參加學段的考試。(特別情況必須獲得校方批准)
(f) 凡有統測及考試當天請病假,校方有權要求出示醫院或衛生中心發出的醫療證明。
(g) 學生請假回校三日內必須補測,若多於一科需要補測,則順序安排。
(h) 病假累計三次後或病假超過二日以上,校方有權要求出示醫院或衛生中心發出的醫療證明。
(i) 有預約時間看醫生的需提前三日提交才屬病假,没有提前三日的屬事假。
(j) 非緊急性或可預約性檢查,均不可申請超過一天事假或病假。(特別情況必須獲得校方批准)。
(k)
學部 | 上課日 | 星期六 |
小學及中學 | 按課節計算 | 35分鐘一節 |
F. 使用電子產品規則:
中學:携帶通訊工具,包括手提電話、智能手錶、手提電腦及任何其他通訊設備回校,必須嚴格遵守學校規定。在校期間,必須關機,違反將處分。測考期間未關機者,即屬違反測考規則,校方有權視同作弊處理。(詳見奬懲制度)
小學:上學期間,學生禁止攜帶手提電話、智能手錶、手提電腦及任何其他通訊設備回校。
G. 獎懲制度:
(a) 學術/體藝獎勵 | ||
本澳比賽的嘉獎方法 | ||
獎項等級 | 例子 | 學術/體藝 |
第一級獎勵 | 獲得入選代表學校參加校外比賽,能順利完成,雖未獲獎,但其表現值得作為學生的楷模 | 優點0-1個 |
第二級獎勵 | 季軍、第三名、比賽中的第三獎勵 | 優點2-3個 |
第三級獎勵 | 亞軍、第二名、比賽中的第二獎勵 | 優點2-3個,最多小功1個 |
第四級獎勵 | 冠軍、第一名、比賽中的最高獎勵 | 小功1個或以上 |
境外比賽的校內嘉獎 | ||
獎項等級 | 例子 | 學術/體藝 |
第一級獎勵 | 獲得入選代表學校/澳門特區參加境外比賽/項目,能順利完成,雖未獲獎,但其表現值得作為學生的楷模 | 優點2-3個 |
第二級獎勵 | 季軍、第三名、比賽中的第三獎勵 | 優點3個-小功1個 |
第三級獎勵 | 亞軍、第二名、比賽中的第二獎勵 | 小功1-2個 |
第四級獎勵 | 冠軍、第一名、比賽中的最高獎勵 | 小功2個或以上 |
(b) 服務及非學術獎勵 | |
1. 多次積極參與比賽獲獎(非代表學校) | 優點1-2個 |
2. 學生積極參與校隊訓練 | 每學年記優點1-2個 |
3. 班幹事及學校服務團隊,擔任期間,表現良好。 | 每學段記優點1-2個 |
4. 其他 | 視情況處理 |
備註:所有服務及非學術獎勵需由校方審議。
(c)(i) 品行獎勵 | |
1. 品行優良獎 學生同時達到「盡責」、「守紀」及「守時」三項要求者可獲獎。 「盡責」:無欠功課及欠帶課本文具等記錄。 「守紀」:無校服儀容不整及違規記錄。 「守時」:上課日及教學活動日無遲到、曠課記錄。 | 每學段統計一次,可記優點二個 |
2. 全勤獎 上課日及教學活動日學生無遲到、曠課及請假記錄的情況下可獲獎。(喪假、公假及不可抗拒假除外) | 每學段統計一次,可記優點一個 |
3. 其他事項 | 視情況處理 |
(c)(ii) 品行懲罰 | |
1. 中學遲到三次、小學遲到五次(包括上課日及各類活動日) | 記缺點一個 |
2. 中學欠帶上課書本三次、小學欠帶上課書本五次 | 記缺點一個 |
3. 中學欠交或遲交功課三次、小學欠交或遲交功課五次 | 記缺點一個 |
4. 儀容不整:未遵守校服指引,因應當天情況需要穿著整齊校服或指定便服。(多次違規學生,須由家長到校接回至儀容穿著符合校方要求後,方准復課。) | 違規三次,記缺點一個 |
5. 違反規則三次(應遵事項 1-17 項) | 記缺點一個 |
6. 曠課:凡上、下午上學遲到超過20分鐘者,即視作曠課處理。 | 每節記缺點一個 |
7. 使用(中學)/ 攜帶(小學)手提電話或智能手錶 | 記缺點一個 |
8. 違反誠信要求(包括冒充家長簽名、塗改分數、刪改考卷答案、偽造文件) | 記缺點二個或以上 |
9. 作弊或欺騙師長 | 記小過二個或以上 |
10. 偷竊或擅取他人物件 | 記小過二個或以上 |
11. 打架、使用暴力、校園欺凌及網絡欺凌行為 | 視情況輕重處理,嚴重者校方得以開除該生學籍 |
12. 吸食或販賣毒品。有不當的行為活動或不良嗜好,包括吸煙、電子煙、與不良背景人士交往、酗酒、賭博等。 | 視情況輕重處理,嚴重者校方得以開除該生學籍 |
13. 在校外行為不檢 | 視情況輕重處理,嚴重者校方得以開除該生學籍 |
14. 其他嚴重違規事項 | 視情況輕重處理,嚴重者校方得以開除該生學籍 |
備註:於本校就讀期間,如有重犯 11-14 項,校方有權開除該生學席。
(d) 操行評量
1.操行評級,由班主任及所有任教老師一同評級。
2. 全部獎懲記錄由班主任核實後,均會註明在該學段的成績表上。
3. 全部獎懲於學年結束時註銷,不會累計到下學年。
4. 若記滿缺點27個(1小過等於3缺點,1大過等於9缺點),校方有權開除該生之學籍。
5. 連續兩年留級者,則須於該學年結束時離校。
6. 學生在校期間,如在過去學年,缺點數達24或以上者,新學年將轉為試讀生;試讀生於第一學段缺點數達15或以上,全學年缺點數達24或以上者,則須於該學年結束離校;如有嚴重違反校規,學校可即時飭令該生退學。
7. 品行懲罰中項目(1),(2),(3),(4),(5)可抵銷,校方給予犯錯學生改過自新的機會,持續2次10個上課日無再犯同類型錯誤者,方可取消該事項的缺點一個(除不可跨學段取消外,缺點數量達到18個,不能再申請「改過自身計劃」)。
(1) 遲曠類改過自新計劃,如計劃期內再犯遲曠類,該次累計日數將清零。
(2) 每學段每類型只可抵銷一次。
8. 品行懲罰中項目(6)可抵銷,但需符合下列要求:
(1) 曠課一節者,需持續3次10個上課日無再犯同類型錯誤者,方可取消該事項的缺點一個(不可跨學段取消)。
(2) 同日連續曠課兩節者,需持續5次10個上課日無再犯同類型錯誤者,方可取消該事項的缺點一個(不可跨學段取消)。
(3) 曠課三節或以上者,不列入可抵銷項目。
9. 學生在學期間,如行為不檢或品行極其惡劣,亦會考慮終止其就讀資格。
10. 新生在本校就讀第一學年均列為試讀生:
(1) 必須恪守本校校規,新生第一學段缺點累計達9缺點或以上者,或全學年缺點達18或以上者,則須於該學年結束時離校;如有嚴重違反校規,學校可即時飭令該生退學。
(2) 學業成績若欠理想,未達學校升班標準,則須於該學年結束時離校。
H. 學生期中退學:
(a) 無論因任何理由退學,請家長主動聯絡班主任。校方將安排家長到學校秘書處辦理退學手續。
(b) 學生如連續曠課5個上課日或以上,校方將會通報教育及青年發展局,並有權飭令該生退學。
I. 學校開放時間:
(a) 上課日:上午7:30至下午6:00;如有特別需要,必須得到相關老師批准並有教師陪同。
(b) 星期六:若學生需回校參加活動,必須得到相關老師批准並有教師陪同,時間由教師決定。
(c) 早會期間,遲到者必須站於「遲到列」。遲到時間:上午8:00至8:20;下午1:40至2:00;凡遲到超過二十分鐘,又無合理解釋者,則作曠課論處。
J. 其他事項:
(a) 有關傳染性疾風處理:凡學生染有傳染性疾病,不應回校上課,並盡速就醫,待病癒後,必須請醫生簽發病癒證明書,遞交校方後方可復課。
(b) 駐校醫護人員:學生如遇身體不適,可向駐校校醫求助,校醫會即時作出適當處理,例如可繼續上課、需要觀察或休息、需要由家人陪同就醫或聯絡救護車,把學生送到醫院(醫院的選擇由學生家長決定)。
(c) 學生保險: 學生在校、(上學或放學途中受傷 [中學適用]),若需報銷醫藥費,必須立即向校方報備,並繳交相關證明文件,校內手續須於受傷後四個工作天內完成。
附註:以上各項規則,必要時校方得隨時修訂之。
如中、英文版本有不一致之處,當以中文版為準。
K. 教育及青年發展局有關熱帶氣旋、暴雨及特殊天氣指引:
(a) 對於因風球或暴雨而遲到或缺席的學生,學校不會視作其缺勤。
(b) 停課期間,校內測驗和課外活動,將延期舉行或予以取消,而各科考試依原定時間表的順序延期舉行。